{{ $t('FEZ002') }}人事室|
一、 | 100年全國公教美展為配合慶祝建國100年,增設漫畫類一項,與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共為六大類。 | ||
二、 | 本項參加對象包括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之員工、眷屬及退休人員,請轉知所屬機關(構),並說明貴管初審作業收件日期及地點,鼓勵同仁依所附美展簡章規定,選送作品參加。 | ||
三、 | 各類參選作品,請貴管分別初審篩選後,於100年4月12日至13日,擇優彙送本局「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選送作品請依規定黏貼標籤並造具作品清冊3份,俾憑辦理。 | ||
四、 | 美展簡章及附表電子檔,已置於公務人員住宅及福利委員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hwc.gov.tw)「全國公教美展」專區。 |
{{ $t('FEZ003') }}201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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