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依據新北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辦法辦理
二、100學年度申請作業受理時間自4月1日(星期五)起至5月31日(星期二)截止,有意申請者請備妥6份申請計畫書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請各校輔導處承辦人員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參見附件)後,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申請人逕寄大同國小(2385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辦理審查作業。務請各校尊重家長教育選擇權,妥善協助辦理。
三、「個人申請」申請個案請依附件3之申請計畫書格式詳填教學計畫。
四、「績優續辦」申請個案請依附件4詳填相關資料。
五、「團體辦理」申請案請依附件5辦理。
六、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請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倘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二)倘申請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來欲參加免試入學,需依升學計畫之規定返校參加定期評量以採計在校評量分數。
七、有關教學計畫諮詢,請洽本市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審議委員會委員黃先生(電話:(02)29281839)或程先生(電話:(02)22934577)。
八、行政業務諮詢,請洽大同國小劉主任(電話:(02)86865486轉851)或本局教育研究發展科承辦人康舒茜小姐(電話:(02)80723456轉705)。
九、本局將於6月起安排申請個案面談(詳如附件9規定),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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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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