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參訪期間:100年5月31日(星期二)至100年6月3日(星
期五)。
二、參訪地點:香港、澳門。
三、參加對象及條件:依下列順序及績分依次錄取
(一)未來協助規劃本市英語政策相關人員或擔任本市國中小
英語教學相關諮詢或顧問。
(二)負責推動本市英語教學的校長或主任(每校1名,承辦學
校視需要可安排各1名)。
(三)本市國中小英語輔導團團員(含專輔)。
(四)經輔導團推薦傑出英語教師(曾獲英語教學相關獎勵或
教學計畫獲推薦英語教師)。
四、經費預估:
(一)本案共補助40名參加人員,每名15,000元整,款由市府經
費補助。
(二)不足款項由參加人員自行負擔。五、甄選流程:
(一)有意參與人員於100年5月10日(星期二)前(郵戳為憑),
將報名表及相關文件免備文逕寄本市淡水國小輔導處。
(新北市淡水區中山路160號) 聯絡人:陳佩芝主任,電
話:26212755轉207,傳真:26299088。
(二)100年5月15日(星期日)前由本案業務承辦人及輔導團
辦理評選會議。
六、參加人員權利及義務:
(一)出國期間同意核予參加人員公假課務排代方式辦理。
(二)參加人員須於考察期間蒐集並整理該國家、城市相關資
料及教學心得,返國後,每名教師必須以英文撰寫2,000
字(或中文5,000字)以上心得報告1式2份,並舉辦經驗分
享。
七、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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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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