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本市「100年語文競賽承辦學校分享研討會」會議紀錄
辦理。
二、100年全國語文競賽規定直轄市及準直轄市,應以區為初
賽競賽單位。以行政區為範圍分二區域辦理複賽,並以該
辦理複賽區域為參加決賽單位。故將本市以大漢溪為劃分
依據,並參照九大視導分區地理位置調整,劃分為新北市
北區及新北市南區,並於全國賽派2個代表隊參加。新北
市北區包含新莊分區、三鶯分區、三重分區、淡水分區及
七星分區;新北市南區包含板橋分區、雙和分區、文山分
區及瑞芳分區。
三、原客家語演說及朗讀項目分區賽僅國小組舉行,基於鼓勵
參加及相互觀摩學習之原則,九大分區分區賽客家語演說
及朗讀項目各組均舉行競賽。
四、另為鼓勵閩南語演說及客家語演說項目教師組及社會組選
手參賽,分區賽將採先行公布題目,現場抽題方式進行。
五、本市100年分區、市語文競賽各項競賽組別及對象、競賽項目、競賽員資格及限制、競賽時限(分區賽朗讀各組限
3分鐘,市賽仍為4分鐘;寫字項目時間配合國賽修正為50
分鐘)、內容範圍(教師組、社會組國語朗讀題材皆為語
體文)及評判標準請參見計畫內容。
六、檢附實施計畫1份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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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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