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一、適用對象:就讀新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市立高職)及各私立國民中小學之學生。
二、辦理類別:
(一)學科成就測驗通過後免修該科(學習領域)課程。
(二)逐科(學習領域)加速。
(三)逐科(學習領域)跳級。
(四)各科(學習領域)同時加速。
(五)全部學科(學習領域)跳級。
(六)提早選修高一年級以上之課程。
(七)提早選修高一級以上教育階段之課程。
三、於100年10月17日(星期一)前辦理校內申請收件。(填寫請完整,請依表件說明填具並檢附相關資料)
請詳閱實施要點,資格不合或資料不齊者待符合或備齊後再行送件。
四、本「實施要點」暨「臺北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申請表」、「申請表填寫注意事項」、「資優生縮短修業年限學習輔導計畫表」、「臺北縣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觀察及特殊表現紀錄表」等相關表件,請逕自至電子公文或本縣特殊教育網站(http://www.sec.ntpc.edu.tw)下載,並請詳細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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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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