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組|
一、依據新北市101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相關事宜:
(一)獎勵對象及名額:100年度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表現優良之學校及人員。
1、學校:
(1)卓越學校獎: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且成效卓著之學校,高國中(含高中及高職)、國小各選出2校獲頒「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獎」予以獎勵,並提報教育部參加友善校園獎評選。
(2)績優學校獎:除卓越學校獎外,另置「新北市友善校園績優學校獎」若干名,獎勵新北市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且表現績優之學校。
2、人員:
(1)傑出學務人員獎:新北市從事學務(含教師、護理師、學校幹事)工作,且表現傑出之人員,高國中(含高中及高職)、國小各4名,共8名獲頒「新北市傑出學務人員獎」予以獎勵,並提報教育部參加友善校園獎評選。
(2)傑出輔導人員獎:新北市從事輔導(含教師、認輔人員、學校社工師、學校心理師)工作,且表現傑出之人員,高國中(含高中及高職)、國小各4名,共8名獲頒「新北市傑出輔導人員獎」予以獎勵,並提報教育部參加友善校園獎評選。
(3)優秀學務人員獎:除新北市傑出輔導人員獎外,另置「新北市優秀學務人員獎」若干名,獎勵新北市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且表現優異之學務人員。
(4)優秀輔導人員獎:除新北市傑出學務人員獎外,另置「新北市優秀輔導人員獎」若干名,獎勵新北市積極推動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且表現優異之輔導人員。
3、遴選及薦送程序:
(1)送件:各校於101年04月19日前,將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遴選表等資料寄送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
(2)輔導團推薦:輔導團團員經輔導訪視後,推薦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優秀輔導人員名單於101年04月16日前傳真推薦表(Fax:29690187)至教育局特教科承辦人,再由教育局函文請學校或優秀人員送件參加評選。若訪視學校日期為04月16日以後有推薦
者,則列入明年度參加評選名單。
(3)評選:教育局於101年04月底前辦理各級學校之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及優秀輔導人員之評選工作,並擇期辦理公開表揚。
(4)薦送:由新北市績優學校、優秀學務人員及優秀輔導人員中選出新北市「友善校園卓越學校」高國中(含高中及高職)、國小各2校,新北市「傑出學務人員」國中(含高中及高職)、小各4名及新北市「傑出輔導人員」國中、國小各4名,於101年05月14日前,函文薦送教育部,參加「教育部友善校園獎評選」並接受教育部表揚。
4、應備書面資料:
(1)優秀學務人員獎、優秀輔導人員獎、績優學校獎分填所附遴選表(附表1、附表2)正本1式2份,並檢附必要證明文件影印本,附件資料以5頁為限(請附書面資料光碟及相片電子檔)。
(2)遴選表及推薦表之項次內容,應依下列規定確實製作:
甲、優秀事蹟欄應以100年度之重要事蹟為主,依事蹟發生先後,詳實敘明。如所推動學生事務及輔導工作之具體重要事蹟具連續性或跨年度者,以最近3年內之重要事蹟為限。
乙、遴選表應撰寫30字以內之心語(感言或座右銘)、數位生活照片檔案或浮貼6吋×4吋之照片。
丙、優秀學務、輔導人員、績優學校,應提供實務案例文章一篇(不列入評分)。內容應分享實務處理案例,並秉保密原則處理個案資料,字數以800字為限,並附電子檔。
丁、提報學校應由校長核章,並加蓋學校印信。
(3)各校送件日期:101年4月19日(星期四)前送達,逾期恕不受理。郵寄者以郵戳為憑。(輔導團員推薦送件名單另行通知))
(4)送件地點:新北市立明志國民中學輔導處,地址:新北市三重市中正北路107號,聯絡電話:29844132轉513(蕭延霖主任)或分機511(黃宜貞組長),Email:shining1970@gmail.com。
三、檢附新北市101年度執行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友善校園獎評選」實施計畫1份。
四、相關訊息另公告於新北市教育局/電子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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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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