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組|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教育階段辦理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準則」辦理。
二、101學年度申請作業受理時間自101年04月02日(星期一)起至05月31日(星期四)截止,有意申請者請備妥6份申請計畫書送設籍學校進行初審核章,各校承辦人員會同相關人員,檢核申請人之應備資料(附件請與本校輔導組聯絡)後,申請人自存1份,留校存查1份,其餘4份由申請人逕寄大同國小(23856新北市樹林區大同街43號)辦理審查作業。
三、欲申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家長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實驗教育之學生成績,倘涉及畢業成績計算,不列入畢業成績獎項評比。
(二)倘申請國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來欲參加免試入學,需依升學計畫之規定返校參加定期評量以採計在校評量分數。
四、行政業務諮詢,請洽大同國小輔導主任(電話:(02)86865486分機851)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楊芳怡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614)。
五、新北市教育局將於06月安排申請個案進行面談事宜,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六、100學年度申請個案已完成訪視,將於101年05月01日(星期二)、05月03日(星期四)進行成果發表,訪視結果及成果發表會流程將另函通知。
七、如欲知詳情可親洽輔導組。
{{ $t('FEZ003') }}201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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