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學組|
一、依據教育部101年5月18日臺國(二)字第1010091951號函
辦理。
二、教育部100學年度中央課程與教學輔導諮詢教師團隊(以
下簡稱中央輔導團)經101年5月8日之考核會議(附件1)
,以及徵詢留任團員意願後,101學年度共開出缺額37人,
各學習領域(議題)組別所需員額及專長需求請參見遴選
簡章(附件2)。
三、遴選資格:
(一)教師應為國中小現職合格教師,並具備五年以上合格教
師之教學服務年資,及具備三年以上直轄市、縣(市)
輔導團兼任輔導員資歷、或二年以上縣市輔導團專任輔
導員資歷、或曾擔任中央或地方教學輔導團行政與教學
事務運作資歷之資格。具備特殊資歷(如power教師)
或條件者,直轄市、縣(市)輔導團年資資格得酌予縮
短。
(二)由中央代表、直轄市、縣(市)代表、各學習領域(議
題)輔導群及現任中央輔導團教師擇優推薦,由教育部
公開遴選後聘任之,其遴選簡章由教育部另定之。
(三)由教育部依遴選結果聘任中央輔導團教師,並頒發聘書
。每次聘期以一學年為原則,教育部得視各輔導諮詢教
師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每次續聘之聘期為一學年。
(四)中央輔導團教師之培訓課程,由教育部會同國家教育研
究院規劃,並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負責辦理。每學年培訓
以二週為原則,辦理時間以寒暑假為優先,並視需要不
定期召開研討會或舉辦研習會。
四、推薦與遴選方式:
(一)本市符合資格之教師可向本市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進
行自薦,並請於101年5月22日(星期二)下班前將附件
2之推薦表(須經當事人及學校校長簽章)及相關證明
文件,寄(送)達本市各領域(議題)輔導團召集學校
(詳附件3),逾時不候,。
(二)本市各領域(議題)輔導團進行審查後決定是否推薦。
(三)本局彙整各組推薦名單後於101年5月25日(星期五)前
提報教育部,教育部將先初審各單位推薦之人員條件,
初審條件符合者始可參加遴選,初審結果及遴選相關事
宜,將於101年5月30日前於國民教育社群網(http://te
ach.eje.edu.tw/)公布,遴選日期為101年6月2日(星期
六)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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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1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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