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輔導處|
壹、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0.4.8新北教社字第1100610780號函辦理。
貳、相關注意事項詳如附件(請考生及家長務必下載附件參閱完整內容)
參、重點摘要:
一、考生應繳交「健康聲明切結書」,方可參加測驗。
測驗當天倘有發燒 或咳嗽、流鼻水等呼吸道症狀或腹瀉,應主動向主辦單位
告知,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二、考生於術科測驗當日經體溫量測額溫達攝氏37.5度以上,應再次以耳溫槍
測量,如達攝氏38度以上,安排獨立休息區,等候主辦單位安排應考。
三、考生及陪同人員防疫注意事項:
(一)考場以不開放陪考為原則,如有需求以1人為限,
並請陪考人員繳交「陪考人員健康聲明切結書」。
(二)進入校園(含應試階段)應全程配戴口罩,實施體溫量測,並配合主辦
單位動線安排。
(三)陪同人員當日經體溫量測屬發燒者(額溫攝氏37.5度以上,耳溫攝氏38
度以上)不得進入校園。
(三)為配合體溫量測等防疫措施,請考生提前到達考場。
(四)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110年3月17日公告「具感染風險者追蹤管
理 機制表」,若為「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及
「自主健康管理」-社區監測通報採檢個案,如就醫後經醫院安排採檢,
返家後於接獲檢驗結果前,是日禁止參加術科測驗。
四、「健康聲明切結書」及「陪考人員健康聲明切結書」,詳如附件第5-6頁。請自行下載於術科測驗當日實施體溫測量時同步繳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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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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