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教務處|
一、依據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112年8月15日湖農工學產字第1120006077號函辦理。
二、本案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弱勢學生身份、申請項目與限制、申請方式、應檢附書面資料等項,說明如下:
(一)全年度計畫執行期程與申請期限:
1. 執行期程: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1月30日止。
2. 申請期限:112年9月10日起至112年9月29日止(已獲第1梯次補助之計畫,同案不得申請同年度第2梯次計畫)。
(二)欲申請補助之學校,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線上填報,並將相關書面資料於112年10月2日(星期一)前免備文掛號寄至本局,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俾利辦理後續審查事宜。
(三)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之對象:中低收入戶學生、低收入戶學生、其他經學校實地訪視結果家庭經濟陷於困境之身心障礙及原住民學生。
(四)申請項目與限制:
1. 每校所提體育類、音樂類、藝術類、舞蹈類之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培訓計畫,應遵照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第6點第1款規定:「每申請案,以部分補助為原則;特殊專長比賽,依各類比賽項目,每校各類比賽團隊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個人特殊專長培訓,每一經濟弱勢學生,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又個人特殊專長培訓計畫每案提報之培訓學生應為1名,若含2名以上請分別提報計畫。
2. 案內「專長項目」請參考說明三網址之公告內容。
3. 另所報計畫已受其他政府單位補助者,不予補助,請勿提出申請。
三、本計畫相關未盡事宜,請詳閱該校網站網址:https://www.thvs.mlc.edu.tw/,首頁右方教育部學產基金網頁公告,或洽業務承辦人施博元,電話:(037)992216分機711,電子郵件:shiboyuan@mai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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