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簡章
一、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二、簡章內容詳如附件。
三、符合報名資格學生,會由校內特教個管教師協助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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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不得重複,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安置類型如下:
(一)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
(二)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
二、簡章內容詳如附件。
三、符合報名資格學生,會由校內特教個管教師協助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