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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一案

轉教育部訂定發布「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5501433A號令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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