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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2條第7項規定之適用疑義一案
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平等工作法並非互斥或僅擇一適用之關係,亦即為落實被害人保護法益之目的,本有依個案情形分別適用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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