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國中戶外教育相關規定及風險管理事宜
依114年9月19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917133號函辦理
一、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附件1、2)辦理。
二、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遵守注意事項如下:
1.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國小逾3日、國中逾4日者,請填附計畫申請及風險管理表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
2.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前應擬具計畫,並經校內簽准同意;修正時,亦同。
辦理學校場域外之戶外教育,應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書面同意;未參加之學生,學校應作妥適安排。
3.戶外教育活動前應召集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行前說明會,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4.戶外教育期間之膳食、住宿及活動之場所,應為合法經營者;戶外教育餐食(包含便當及餐盒等)部分,請優先選擇具食品工廠登記、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或取得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優良之業者。活動中涉及自行製備餐食,請留意場域環境衛生,另購買食材及食品時請務必確認保存期限。
5.如租用交通工具,應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6.因學生參加戶外教育時,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額度不同,請學校應完備戶外教育納入課程程序,並充分的行前規劃及風險管控,避免衍生相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疑義。
7.若遇到天災或突發緊急狀況,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通報學校或尋求相關機關協助;如果有必要,應中止或終止活動課程。
8.檢附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行政工作執行檢核表、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風險評估表及開放水域運動風險管理評估檢核表各1份,請於辦理戶外教育時,落實風險評估工作。
一、依據新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戶外教育實施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實施原則(附件1、2)辦理。
二、重申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應遵守注意事項如下:
1.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國小逾3日、國中逾4日者,請填附計畫申請及風險管理表報本局核准後始得辦理。
2.學校辦理戶外教育前應擬具計畫,並經校內簽准同意;修正時,亦同。
辦理學校場域外之戶外教育,應經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書面同意;未參加之學生,學校應作妥適安排。
3.戶外教育活動前應召集學生及其他相關人員召開行前說明會,告知相關注意事項。
4.戶外教育期間之膳食、住宿及活動之場所,應為合法經營者;戶外教育餐食(包含便當及餐盒等)部分,請優先選擇具食品工廠登記、實施食品安全管制系統(HACCP)或取得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優良之業者。活動中涉及自行製備餐食,請留意場域環境衛生,另購買食材及食品時請務必確認保存期限。
5.如租用交通工具,應依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租用車輛應行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
6.因學生參加戶外教育時,學生團體保險理賠額度不同,請學校應完備戶外教育納入課程程序,並充分的行前規劃及風險管控,避免衍生相關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疑義。
7.若遇到天災或突發緊急狀況,應立即採取應變措施,並通報學校或尋求相關機關協助;如果有必要,應中止或終止活動課程。
8.檢附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行政工作執行檢核表、新北市校外教學(戶外教育)風險評估表及開放水域運動風險管理評估檢核表各1份,請於辦理戶外教育時,落實風險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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